廣東地區(qū)1341戶債權資產包項下資產處置公告
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“我司”)近日擬處置我司對廣東省佛山、中山、珠海、東莞、江門、陽江、茂名、湛江、云浮、肇慶、清遠、韶關等各地區(qū)合計【1341】戶債務企業(yè)所享有的債權及其附屬權益。廣東地區(qū)1341戶債權資產包項下資產涉及債權總額折人民幣775,602.63萬元,其中本金379,899.98萬元,利息395,702.65萬元(其中建行債權、中行政策類債權利息截止日為2019年3月20日;中行債權利息暫計至2003年12月31日),現(xiàn)予以公告。
一、債權基本情況
資產包項下資產的債權基本情況見附件一《廣東地區(qū)1341戶債權資產包項下資產明細表》。
注:1.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【2019】年【3】月【20】日的債權本金,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我司的利息、罰息、復利、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、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(guī)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;
2.若債務人、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、改制、歇業(yè)、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,請相關承債主體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;
3.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,以債務人、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為準,如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向我司提出。
二、交易條件
信譽良好,資金來源合法,一次性付款,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。
三、交易對象
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(xù)的法人、其他組織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,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:國家公務員、金融監(jiān)管機構工作人員、政法干警、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、國有企業(yè)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的律師、會計師、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(lián)人或者上述關聯(lián)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,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、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。
四、公告期限
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30天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。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
廣州資產管理份有限公司
聯(lián)系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珠江東路28號越秀金融大廈58樓
聯(lián) 系 人:方小姐,楊先生
聯(lián)系電話:62893350、13450880103,020- 62893361、13802727527
電子郵箱:fang.yuan2@yuexiu-finance.com,yang.feng@yuexiu-finance.com
受理排斥、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:
特別聲明: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,且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,我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另我司可能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對上述項目和處置方案作適當調整。如有調整,調整結果將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履行告知義務。
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
附件一:廣東地區(qū)1341戶債權資產包項下資產明細表.xlsx (212.8 KB)